在我國有坐牢前科還家暴起訴可以離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2W

其實社會當中的很多用人單位包括公民,對有坐牢前科的這些人用有色眼鏡去看待也是有原因的,因為這些有前科的當中的一部分人員並沒有真正反悔自己的所作所為,在性格上的某些缺點甚至還延續到了以後的家庭生活當中。比如説家暴自己的另一半,那麼,在我國有坐牢前科還家暴起訴可以離婚嗎?

在我國有坐牢前科還家暴起訴可以離婚嗎

一、在我國有坐牢前科還家暴起訴可以離婚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是夫妻雙方的權利和自由,原則上家暴一次就可以離婚。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標準和解釋,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就可以提起訴訟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證明家暴的證據有哪些?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説小區的保安,比如説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5、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6、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8、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9、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説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如果説當事人有過坐牢的這種前科,這不是屬於可以法定離婚的理由的,但是隻要有家庭暴力,那麼不管當事人是不是有坐牢的前科都可以起訴離婚,而且,起訴離婚並不是説必須要有某些原則性的錯誤才可以的,有的時候就是因為感情淡了也能起訴離婚的,這是我國公民的最基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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