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老闆發工資時間是幾天?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一、勞動仲裁老闆發工資時間是幾天?

勞動仲裁老闆發工資時間是幾天?

按照法律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的,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對於仲裁裁決,勞動者應分以下幾種情況主張權利。

一、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的,用人單位不按照裁決內容履行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的,則任何一方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法院起訴。期屆滿雙方均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則仲裁裁決生效,勞動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則需要等法院的裁判文書生效後,勞動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什麼時間可以拿到工資,根據單位的情況不同而有差異,法律上對此沒有統一的規定。

二、勞動仲裁程序的時間是多久?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訴人的申訴書後,應在填寫《立案審批表》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立案的,將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將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發出受理通知書,並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超過15日。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該仲裁時效可中止、中斷;

3、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介紹之後,一般會在六十日之內把所有應該處理的事情處理完畢,且勞動爭議進入勞動仲裁程序的時候,會要求在45日內審理結束,若有其他特殊情況,則可以申請延期,但延長的期限不能超過15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