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執法局可以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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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到執法局可以拖多久

案件到執法局可以拖多久?

最長是90天,因為行政執法案件從立案到結案期限一般是90日。

法律依據: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案情特別複雜,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案件處理過程中聽證、公告和鑑定等時間不計入前款所指的案件辦理期限。

二、行政執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規範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期限指導意見》立案、結案以及辦案期限的計算

第三條 執法部門對巡查、報案、控告、舉報等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在24小時內受理,進行登記,及時審查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屬於本單位管轄範圍內事項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決定立案;對屬於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事項,但經過審查發現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違法或者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決定不立案;

(二)對屬於自身部門管理範圍的案件,但依照行政執法相對集中權的規定歸口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行使執法權的,應當在登記後的3個工作日內移送;

(三)對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應當在登記後3個工作日移送。

第四條 執法部門應當自下列情形成就之日起7日內結案:

(一)不予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的;

(二)作出行政處罰等處理決定,執行完畢或者終結執行,其中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執法部門收到執行文書、罰款繳納票據等執行材料的;

(三)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且執法部門收到司法機關案件移送文書的;

(四)其他需要結案情形的。

第五條 案件的辦理期限從立案之日起計算。

案件到執法局之後,相關部門要在90天之內給出處理意見,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30天。如果超過期限還沒有處理結果的可以致電相關部門詢問具體的情況。仍然不予處理的可以向相關部門或者上級部門投訴其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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