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業軍人婚姻受軍婚保護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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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而具體軍人中又分為了現役軍人、轉業軍人、退伍軍人等等。這其中轉業軍人婚姻受軍婚保護嗎嗎?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轉業軍人婚姻受軍婚保護麼?

一、轉業軍人婚姻受軍婚保護嗎?

我國的法律確實有對軍婚的特殊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1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國刑法規定了破壞軍婚罪,對軍婚予以特別保護。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行為。

婚姻法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的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人,但轉業軍人並不在現役軍人之列。

因此,轉業軍人婚姻不再受軍婚保護。

二、我國法律如何保護軍婚?

對現役軍人的婚姻實行特殊保護,是我國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

1950年頒佈的我國第一部婚姻法,對軍人家庭的離婚問題作出了專門規定:“現役革命軍人與家庭有通訊關係的,其配偶提出離婚,須得革命軍人的同意。”

1980年頒佈的現行婚姻法第26條的內容,是國家長期以來保護軍人婚姻政策的具體體現,貫徹了在離婚問題上對現役軍人給予的特殊保護,也是人民法院處理現役軍人離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據。

1997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再度規定“國家採取措施保護現役軍人的榮譽、人格尊嚴,對現役軍人的婚姻實行特別保護。”同是我國新刑法也繼續保留了破壞軍婚罪的條文。

婚姻法施行後,總政治部曾專門頒發《關於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強調:“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對保護軍婚的條款作過司法解釋:“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應按婚姻法第26條規定審理。軍人不同意離婚時,應教育原告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係,儘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對夫妻感情已破裂,經過做和好工作無效,確實不能繼續維持夫妻關係的,應通過軍人所在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工作,准予離婚。”

另外,修改後的婚姻法第33條增加了“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的內容,該規定限制了對有重大過錯軍人的婚姻特殊保護,為此説,當軍人配偶要求離婚時,如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無需得到軍人一方的同意,有關機關可按一般婚姻進行處理。

雖然,我國法律中規定軍人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這裏僅僅是指現役軍人的婚姻,如果是轉業軍人或退伍軍人的話,那麼其婚姻就按照普通婚姻進行處理。因此轉業軍人婚姻是不會受到軍婚保護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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