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離職證明在哪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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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離職證明在哪能查到?

我國的離職證明在哪能查到?

我國的離職證明在本人的失業證存檔上查到,網上是沒有離職證明的,只有檔案內的就失業證記錄本人的就失業狀況,網上只能查詢社保繳納到什麼期限,需要離職證明的由原單位開具且記錄在本人就失業證上存檔 ,此記錄跟隨一生。辦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單位人力資源部(或綜合辦公室)辦理,如果企業拒絕辦理,可以向當地社保局投訴,請求他們幫助。

證明是需要由職工離職的單位開具的,上面應當應當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閲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2、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3、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4、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

5、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保護我國勞動者的利益的,因此我們需要在日常的生活中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勞動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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