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遷移證如何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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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遷移證如何辦理的?

户口遷移證如何辦理的?

户口遷移證辦理時先由户口遷移辦理的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再經過遷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記派出所審核,符合遷移條件的,報上一級分(市)縣局審批,審批後出具准予遷入證明。當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遷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遷移證。當事人再憑準予遷入證明、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遷移證到遷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記派出所上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二、辦理户口遷移要帶哪些相關證明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要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户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户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户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户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户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結婚、離婚以及升學等都有可能會涉及到户口的遷移,因為不通過的理由,提出户口遷移請求時,是需要提交不停的材料的,若是公民並不清楚自己應該提交什麼材料的,可以向户口登記機關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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