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準生證遷户口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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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證準生證遷户口需要哪些資料

結婚證準生證遷户口需要哪些資料

户口遷移需要以下資料: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複印件,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一)所內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二,程序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户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應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户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户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結婚證的辦理不會影響自己的户口遷移,所以自己在事情的處理上學會諮詢,就可以處置,不過由於自己的事情比較複雜,自己需要在問題的處理上學會仔細的瞭解具體的條件,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積極的瞭解有關事情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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