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的小三生了孩子是重婚嗎?
一、養的小三生了孩子是重婚嗎?
與小三生了孩子不一定會構成重婚的行為;因為沒有與小三領取結婚證,沒有對外人以夫妻名稱生活。
重婚罪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罪需要準備的證據:
1、重婚罪是刑事自訴案件。
2、本人的結婚證或婚姻證明,證明自己的身份與被訴人是合法夫妻。
3、被訴人與他人結婚的結婚證(一般應通過民政局查詢取得婚姻證明)、證明被訴人與他人結婚事實。
4、如果被訴人與他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應取得被訴人居住周圍的有關機關或證人的證言,證明被訴人確實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
三、重婚罪的證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
1、書證,比如:保證書、情書,同居房屋的購房合同、產權證、租賃合同等
2、物證,比如:照片、禮物等。
3、視聽資料,比如,錄像帶,電話(包括手機)通話記錄,手機錄音、短信,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4、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所瞭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和當事人所作的陳述。能夠了解重婚事實的知情人範圍主要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雙方同事、鄰居之間。
5、當事人的陳述,是指當事人自己對所瞭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婚的行為不能單單從與他人生孩子就構成犯罪,如果沒有登記結婚或者是沒有以事實的婚姻關係生活在一起,一般法律是不會認定為重婚的,只能算是婚內出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找到合法的證據才可以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