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涉嫌重婚罪取證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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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涉嫌重婚罪取證都有哪些

一、對方涉嫌重婚罪取證都有哪些?

1、尋找重婚者與第三者,居住生活的場所,以便進一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鄰居打好關係,這樣以便獲得證人證言;

3、如果重婚者與第三者,有領取結婚證的,則該結婚證可以作為,重婚的證據使用;

4、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二、重婚罪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涉嫌重婚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重婚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國家法律制度並沒有規定對重婚罪必須要提供哪種類型的證據,證據的種類也非常多,像是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但只有證人證言很難按照重婚罪定罪,因為司法機關定罪時不能輕信口供,證人證言是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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