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結婚前準備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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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結婚前準備工作有哪些

雙方結婚前準備工作有哪些

領結婚證前的準備一:

證件齊全

一般來説,領結婚證需要帶齊能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什麼能證明自己的身份,自然就是身份證,除此之外,結婚還會涉及到户籍的問題,因此,還需要攜帶户口簿原件前往。

領結婚證前的準備二:

血親證明

國家有嚴令,禁止近親之間通婚,當然,這也是出於對下一代健康問題的着想,因此,在領結婚證的時候,一定要提供證明,證明自己與另一半沒有血親關係。

領結婚證前的準備三:

照片我們知道,很多證件上面都是貼有照片的,自然,結婚證也是不例外的,因此,在領結婚證前,這個照片一定要準備好,各大照相館都可以提供拍結婚證的服務,事先告訴攝影師要求即可。

上述就是領結婚證前的準備了,大家只要做好這些準備工作,拿到結婚證,還是很簡單的!

二、結婚登記程序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一)申請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註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根據規定如果婚姻登記機關對於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進行登記的,可以用書面的形式來進行説明理由。如果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規定提起行政訴訟。正常結婚只需要準備好身份證和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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