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需要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户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複印後再帶上户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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