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需哪些證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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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辦結婚證需哪些證件有哪些?

補辦結婚證需哪些證件有哪些?

補辦結婚證需哪些證件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二、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④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户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根據民政部門頒發的相關規定: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係證明》。申請辦理《夫妻關係證明》應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

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雙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

4、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張。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及有關證件之日起7日內審查核實並出具《夫妻關係證明》。《夫妻關係證明》與結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結婚證是對夫妻雙方婚姻狀態的證明文件,在辦理一些行政審批事務,如購買房屋等情況時,行政機關會要求當事人出具結婚證。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出具相關證明,如果不慎將結婚證丟失應當及時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材料證明文件等,申請補辦,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合格後,應當及時補辦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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