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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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原則上,要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所欠的債務,一般都是認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共同債務的。那麼日後要是離婚的話就需要對這部分財產或債務進行處理。但此前需要先認定究竟什麼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認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指以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係終止之日止的期間。即婚姻關係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它既包括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後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後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姻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

界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要注意什麼問題?

具體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合法婚姻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前,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從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3、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在這種情況下,補辦結婚登記之前的一定時間也應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4、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仍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5、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二、哪些是夫妻間應盡的義務?

1、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

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樣,撫育子女也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對方行使其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一義務和權利也不得改變。

2、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是每個公民艘必須遵守的,在家庭中無論丈夫或妻子,都應平等地承擔這一義務。如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夫妻雙方應平等地承擔法律責任。

3、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

4、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5、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如撫養子女、贍養雙方的老人等。

在現實中是具有積極意義的,畢竟需要根據這個內容確定夫妻財產、債務的性質,與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相關,因此一定要注意。當然,要是在這方面產生了什麼糾紛的話,也是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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