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婚前財產協議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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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婚前財產協議要注意什麼

有的男女在領證之前會就各自的財產先簽訂一份協議,其中自然主要就是對財產的約定,這樣做也是為了避免日後因為財產產生糾紛,從而影響到雙方之間的感情。但是在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時候,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此時要注意什麼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簽訂婚前財產協議要注意什麼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需注意的問題有:

為了保障所籤的婚前財產協議合法有效,首先,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出於雙方自願,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採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其次,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不屬於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婚前財產協議的客體。再次,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為了使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且不遺漏關鍵條款,建議最好請婚姻律師來起草或者審核該婚前財產協議,以避免協議起草時因考慮不周而給一方造成重大損失,從而有違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初衷。

二、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誤區

誤區一:婚前財產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如果是口頭協議則無效。

解釋:口頭協議在下面兩種情況也應成立 :

(一) 夫妻雙方對口頭協議的效力均無異議。

(二) 能證明雙方有口頭形式的協議且一直履行。

誤區二: 如果不籤婚前財產協議,則一方婚前財產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解釋: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為其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之所以還要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主要是要明確哪些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以免將來發生爭議。

誤區三: 財產協議只能在婚前簽訂,婚後再籤就沒有用了。

解釋:結婚後可簽署婚內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誤區四: 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公證,否則沒有效力

解釋:只要婚前財產協議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即使不經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對婚前財產協議做公證更為保險,尤其在是一方丟失協議的情況下,公證機關保留的協議將具有重要的證據作用。

其實對領證的影響不大,換言之即使不簽訂這樣的協議,只要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都符合了條件的話,那麼最終也是可以領取到結婚證的。而要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對雙方產生約束力的話,則也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作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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