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登記結婚要用的東西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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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登記結婚要用的東西有什麼?

一、辦理登記結婚要用的東西有什麼?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二、哪些情況下結婚登記不予辦理?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説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三、哪個部門負責辦理結婚登記?

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

1、辦理婚姻登記;

2、出具婚姻關係證明;

3、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

4、宣傳民法典律,倡導文明婚俗。

綜上所述,男女青年要想成為合法夫妻,必須通過結婚登記這一個環節。辦理結婚登記之前,準備好各自的身份證户口本,拍好符合要求的照片,到當地的民政局填寫表格。在登記過程中,工作人員會對雙方進行詢問,看是否自願結婚,符合條件的,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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