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僱傭人受損害有誰賠償
一、侵權責任法僱傭人受損害有誰賠償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已被《民法典》所取代。
1、僱傭人在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導致自己受傷,則應當按照工傷處理,直接走工傷保險賠付的程序。
2、在僱傭人執行工作任務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若是勞動派遣,則由用工單位承擔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才擔責。
二、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權人對於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它可以適用於各種侵權行為,只要這種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之中或在延續的情形下;
(2)排除妨礙
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行使權利和實現利益的客觀事實狀態,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物權,特別是相鄰權受到侵害的場合;
(3)消除危險
危險是對將來的、有造成侵權損害後果可能的事實和狀態而言的,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
(4)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侵權人將其非法佔有的或管理的財產轉移給被侵權人。一般而言,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是財產的所有人;同時該財產必須還存在,如果不復存在,只得賠償損失或承擔其他責任;如果侵權人將該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的,還要看第三人在受讓財產時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如果符合,為第三人利益及整個交易安全考慮,也不得請求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主要適用於財產損害的場合,它是請求侵權人恢復到物原來的狀態。請求恢復原狀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損害的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該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必要。
(6)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最常見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它不僅可能適用於侵害財產權益的場合,也可以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損失的範圍不僅包括積極損失還包括消極損失,賠償損失一般以實際損害為限。
(7)賠禮道歉
賠禮道歉是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被侵權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它主要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是指侵權人在不良影響所及的範圍內消除對被侵權人的不利後果;恢復名譽是指侵權人在其造成損害所及的範圍內恢復被侵權人的名譽於其未曾受損的狀態。它們通常只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對應的賠償問題需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看,如果不是侵權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害,那麼侵權人是可以不用承擔責任的,當然如果確實是因為侵權人的原因導致的,那麼雙方可以協商來處理,萬一協商不成,那麼就只能通過對應的法律程序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