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是由什麼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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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是由什麼決定的?
律師解析: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需要通緝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在自己的轄區內都可以直接決定通緝;超出自己的轄區必須報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或者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
一、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依法通緝本該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後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從監獄中逃跑的罪犯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二、通緝令分成“A級”、“B級”兩個等級。公安部A級通緝令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該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佈的命令,公安部B級通緝令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佈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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