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離婚後賣房前妻不簽字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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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離婚後賣房前妻不簽字怎麼辦?

賣房需要前妻簽字,但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了。如果是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需要妻子簽字,如果是婚後財產就需要妻子簽字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男女雙方可以在婚前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怎麼分配,約定形式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約定是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和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來實行,婚前財產歸一方所有,那麼賣房就不需要另一方簽字,但在婚後出資部分歸共同所有,需要進行財產分割,婚後買房離婚後賣房屬於共同財產,那就需另一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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