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能一次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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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官司能一次成功嗎?

離婚官司能一次成功嗎?

離婚官司一次性成功是可以的,在對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後即可判決離婚,但一般情況下,需要多次開庭才可以達成一致。具體時間應該由法院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來確定案審方式以確定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打離婚官司通常要準備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司法實踐中,夫妻由於感情破裂,可能對相關離婚事項很難達成一致意見,所以需要多次的溝通協調才能進行離婚判決的結案。根據法律規定,司法訴訟的期限是有明確規定的,司法機關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的期限進行結案。雙方當事人都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進行合法的離婚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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