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第一次的證據在檔案中怎麼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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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第一次的證據在檔案中怎麼調取?

當事人要起訴離婚,一般除了離婚這個主要訴求之外,還有孩子、財產、債務等訴求。若當事人希望法院的判決能夠支持到自己,那麼就要準備好相關離婚證據,若存在舉證難的情況,可以依法尋求法院的幫助。那麼,離婚官司第一次的證據在檔案中怎麼調取?請看下文。

一、離婚官司第一次的證據在檔案中怎麼調取

打民事官司的當事人有舉證責任,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應訴,提出自己的主張,同時要向人民法院遞交能夠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但是,有些證據當事人去取得實在有困難,或者根本取不到,必須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遇到下列情況,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去調查收集證據: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且必須是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以及其他要證明的事項。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晚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天。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具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3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答覆。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的書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經過核對無誤的副本或者複製件,是副本或者是複製件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説明來源和取證的情況,調查人員調查收集的物證應當是原物。被調查人提供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品或者照片,提供複製品或者照片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説明取證情況。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提供複製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説明其來源和製作經過。

二、離婚官司需要哪些證據

1、婚姻關係成立的證據

結婚證依法能夠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合法的夫妻關係,並能證明結婚登記的日期,對界定夫妻共同財產起着重要的作用。若結婚證無法找到,則需要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者檔案館開具婚姻關係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頒佈後,我國已不承認事實婚姻。

2、子女撫養權相關證據

(1)如果孩子能獨立表達自己意思(一般至少上學後),孩子本人書寫的在父母離婚後願意跟隨父親或母親共同生活的相關材料。

(2)對方的收入證明,以確定對方需要支付的孩子撫養費的比例和具體數額。也可以申請法院到對方單位或者社保中心調取。

(3)證明自己有固定工作、穩定收入、良好教育能力、父母願意協助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意願等證據。

3、夫妻感情破裂相關證據

被告過錯的主要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作為原告,還可以收集以下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 照片、手機短信、聊天記錄、通話詳單、保證書、聲明書、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病歷、受傷害的照片、鄰居證人證言、居委會的調解記錄、110的公安出警筆錄、分居協議書、租房證明等。

4、與婚前個人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相關的證據。

離婚官司舉證難的情況普遍存在,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幫助當事人調取相關證據。離婚官司第一次的證據在檔案中怎麼調取,當事人應先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調查,目的是收集證據,法院可以依法調取檔案證據。如果法院不予批准,可以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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