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還未被徵收離婚能分得補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一、房屋還未被徵收離婚能分得補償嗎?

房屋還未被徵收離婚能分得補償嗎?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款,離婚後還有沒有權利分割視政策的規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體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對宅基地住房的產權人進行補償的,則離婚後未取得房產產權的一方無權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如果政策規定按照户口進行拆遷補償,則户口未遷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户口遷出的,根據政策的規定,則離婚後無權要求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

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居住人沒有產權的房屋。按照法律規定,未取得產權的公房,離婚需要確定由哪方進行使用居住,並對另一方給予補償。對於公房拆遷補償的,政策一般是對居住人進行補償。因此,對於未取得產權的公房,離婚後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沒有權利分割離婚房屋拆遷補償款的。

二、離婚財產分割要本着哪些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候,要對家裏的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將房屋給一方後。之後房屋被政府徵收,產生徵收補償款的話,作為另一方可以要求繼續分這筆錢,畢竟房子是雙方的共同財產。當然,如果房屋是婚前個人買的,徵收拆遷款沒對方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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