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還未經批准徵收 - 就能對地上房屋進行拆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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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還未經批准徵收,就能對地上房屋進行拆遷嗎?

土地還未經批准徵收,就能對地上房屋進行拆遷嗎?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建設使用集體土地的,除去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外,必須要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也就是要依據規定經過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才可以進行。

1、收拆遷批准機關

(1)涉及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徵收拆遷,批准機關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管理法》第46條。

(2)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批准機關是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4條、第8條。

2、收拆遷的實施機關

(1)涉及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徵收拆遷,實施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

(2)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實施機關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農村土地徵收一般程序

農村徵地拆遷行為實際包括了土地徵收、土地徵用和拆遷房屋兩個階段,包括以下幾道程序

①辦理用地申請

②擬定徵地方案

③徵地審查

④徵地審核與批覆

⑤徵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⑦徵地方案安置補償公告

⑧補償安置的措施

⑨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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