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當事人享有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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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中的當事人其實主要就是夫妻二人,但此時具體的訴訟地位不同,這也就代表着當事人所能夠享有的權利不一樣。究竟起訴離婚的當事人享有什麼權利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起訴離婚的當事人享有什麼權利
離婚案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離婚案件當事人在訴訟中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有哪些?離婚訴訟是民事訴訟的一種,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1、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2、有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權利。
3、有申請案件承辦人及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員迴避的權利。
4、有提供證據的權利。
5、有辯論的權利。
6、有申請法院調解的權利。
7、對法院的判決不服有提起上訴和申訴的權利。
8、有自行和解的權利。
9、有查閲庭審材料的權利。
10、有複製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
11、有就有關事項要求重新鑑定、調查和勘驗的權利。
12、原告有提出撤銷,變更和放棄訴訟請求的權利。
13、被告有承認、反駁原告訴訟請求的權利。
14、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達起訴狀和進行答辯的權利。
15、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
二、起訴離婚時當事人有哪些義務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必須履行下列義務,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也不例外:
1、必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正確地行使訴訟權。
2、必須遵守訴訟秩序。
3、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包括離婚與否,財產如何分配,子女怎樣撫養等負有舉證責任。
4、必須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
起訴離婚的當事人在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的同時,也是有一定義務需要履行的。而在訴訟離婚中,想要獲得有利的判決,則此時就必須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才來才行。當然,要是不清楚應該怎樣收集證據的話,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否則的話判決結果就有可能對自己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