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當事人享有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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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當事人享有什麼權利

不管是在什麼類型的案件中,作為當事人肯定都是享有一定權利,同時也有一些義務需要實際履行。當然,針對不同的訴訟案件,肯定當事人享有的權利也是不一樣的。那到底刑事案件當事人享有什麼權利?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當事人享有什麼權利

(一)被害人享有的權利: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對於偵查人員侵犯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申請回避的權利; 請求立案的權利;

在接受詢問時,有知悉偵查人員身份的權利; 核對詢問筆錄的權利; 對隱私要求保密的權利; 得知鑑定結論的權利; 獲得賠償的權利; 提起自訴的權利。

(二)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權利: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對於偵查人員侵犯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申請回避的權利; 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要求解除超過法定期限的限制的強制措施的權利; 聘請律師,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核對詢問筆錄的權利; 得知鑑定結論的權利;依法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二、原告在哪種情況下可以撤訴

撤訴,就是原告在起訴後,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自動撤回自己的起訴,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對他同被告之間的民事爭議作出裁判。撤訴在第一審程序和第二審程序中都可能發生。在第一審程序中有原告的撤回起訴,在第二審程序中有上訴人的撤回上訴。

撤訴有申請撤訴和按撤訴處理兩種。

申請撤訴是指原告(包括上訴人,下同)向人民法院申請撤回自己的起訴或上訴,這是他對於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並要求對此作出裁判的訴訟權利的處分行為。

申請撤訴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撤訴是原告行使訴訟權利的體現,應當由原告決定是否提出申請。起訴是原告的訴訟行為,撤訴也應是原告的訴訟行為。被告除提起反訴外,不得為撤訴行為。原告是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撤訴。訴訟代理人申請撤訴時,必須經原告特別授權。撤訴是原告訴訟權利的體現,因此撤訴必須出於原告自願。

(二)撤訴應由原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原告撤訴,必須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可以是書面申請,也可以是口頭申請。對於口頭申請,人民法院應記入庭審筆錄,並由原告簽名或蓋章。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許撤訴裁定的根據。

(三)撤訴申請必須在訴訟程序開始之後,人民法院宣告判決之前提出。從起訴到法院宣判之前這段時間,原告可以隨時申請撤訴,而法院的判決一經公開宣告,就喪失了申請撤訴的權利。法院宣判後,只有通過法定程序才能改變判決。這時,不能再去申請撤訴。

原告申請撤訴,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准許或不准許的裁定。原告提出撤訴申請後,並不立即產生終結訴訟的效力。人民法院必須對撤訴內容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是看原告撤訴是否合法,並作出是否准許撤訴的裁定。撤訴是原告對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但是否准許撤訴,決定權在人民法院。關於在什麼情況下准許撤訴,什麼情況下不准許撤訴,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撤訴終究是當事人的一種訴訟權利,是基於處分原則產生的,因此,只要是合法的撤訴,都應當准許,不應當任意限制當事人行使撤訴權利。

刑事案件當事人除了享有一定的權利外,同時也是需要履行一定的義務的。當然,為了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在刑事案件中,其實可以委託專業的刑辯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整理出來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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