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不與立案有哪些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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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不與立案有哪些情況的
如果滿足不立案條件的,離婚訴訟有不立案的。
(一)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五)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六)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七)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判決書下來後,當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決結果,或喜或悲。但對於判決書中的內容,法院判決的依據,往往少有當事人仔細研究和推敲。
一份判決書中有三部分最為重要:
1、 本院查明……
2、 本院認為……
3、 如下判決……
判決結果的基礎,就是本院查明;判決結果的依據,就是本院認為。實踐中,一點兒瑕疵都不存在的判決書很難找到,但並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訴的理由。要看法院關鍵的判決所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客觀。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中,一審判決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只是存在一些小的問題,即使上訴,二審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較小。
判決時,我國的人民法院也應出具相關的判決書,對這類案件進行相關的判決。出具相關的判決書,註明這類案件的判決規定。一定要查明這類案件的原因、事由、財產分配等,相關因素,進行相關的審判,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