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協議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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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協議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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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協議離婚要比訴訟離婚簡單、快捷很多,但就離婚夫妻來看,也不是説所有都可以選擇協議方式離婚的。因為,我國相關法律中規定了不得協議離婚的情況,那究竟哪些情況下不得協議離婚?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不得協議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一)、雙方就是否離婚、財產分割

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記條例》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單位或居委會的介紹信,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簡化了協議離婚程序,也提高了離婚效率。但同時也有一些狀況,導致不能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必須訴至法院:

1、雙方就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而一方堅持離婚的;

2、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3、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4、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户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二)、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而一方堅持離婚的;

2、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3、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4、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户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二、協議離婚要注意的事項

離婚的方式不外乎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注意:

1、協議離婚必須是在雙方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

有很多是男女一方或者雙方並沒有完全作好協議離婚的心理準備的情況下達成的,隨意性很強,因此協議後又反悔得非常普遍,結果雙方又因此而不得不上法院重新進行離婚訟訴。

協議離婚不但沒有節省時間和精力,相反還更加的浪費了時間和精力。更重要的因為一方反悔,就更加深了彼此之間的隔閡。

因此夫妻雙方雖然感情破裂了,雖然想要離婚了,但也不必非要今天就離不可(大多數的夫妻在離婚問題上是急不可待,很少有不着急的),更何況即使今天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真的辦理離婚手續還是需要時間的呢!因此夫妻雙方都一定要在具備了一定的協議離婚的心理後再簽訂離婚協議為好。

2、財產分割一定要明確、準確、全面,不可以模稜兩可,也不可以顧此失彼。

3、對子女的撫養問題,不僅要對撫養費的給付約定明確,還要特別對探視問題約定的詳細明確

4、如果有一方較為勉強,就儘可能的不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而選擇訴訟的方式。

5、雙方的簽字要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不要用雙方習慣了的稱呼簽字,同時別忘了寫好時間,

6、約定好生效的時間。

很顯然要是夫妻中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就離婚必須要處理的事項無法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就不得協議離婚。而此時並不是説就不能離婚了,還可以採取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而具體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什麼事項,這方面的內容小編也一起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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