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先簽了合同後離婚離婚後賣方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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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先簽了合同後離婚離婚後賣方的區別是什麼?

一、賣房先簽了合同後離婚離婚後賣房的區別怎樣

離婚前賣房,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這時即便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作為配偶也是當然的共有人;離婚後賣房,是對兩個不相關的人的共有財產的處理,這裏如果房六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賣起房來就比較複雜了。如果房產證上寫了雙方的名字,雖然法律上仍有上述區別,但實際上區別就不大了。

二、簽了購房合同離婚後怎麼辦

離婚後購房合同可以申請更名,具體申請更名流程如下:

1、如果簽訂了正式購房合同,但還未經交易中心登記備案,合同更名也僅限於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簽訂合同。

2、如果購房者簽訂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記備案,那麼更改合同的買受人,須將已登記備案的合同撤銷,在更改了買受人後再進行登記。

(1)購房者擬寫合同備案註銷、更名申請書,詳細説明合同備案註銷或更名的理由;

(2)購房者向開發企業提交合同備案註銷、更名申請,由開發企業簽寫意見並蓋章同意;

(3)購房者本人持合同備案註銷或更名申請書、身份證或户口簿、《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向項目所轄區域的市、區房產管理部門申請。

受理申請的房產管理部門審查確定情況屬實,符合合同備案註銷、更名條件的,出具初審意見,報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中心審批後,辦理商品房合同備案註銷、更名手續;

(4)商品房合同備案註銷、更名的有關證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中心辦理時予以加蓋“作廢”及“更名修改”專用章,並將有關證明材料存檔備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本身就是將兩個完全陌生的人結合在一起,可以説是人類社會的一個進步,在原始社會,都是氏族宗親,結婚都是和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裏面進行的,所以所生育的後代,大多都存在智力或者是其他的問題,離婚,就是從最親的親人變為陌生人,在離婚前將房子賣掉的,是屬於處理共同財產。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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