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的個人債務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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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後的個人債務規定是什麼?

夫妻離婚後的個人債務規定是什麼?

夫妻離婚後的個人債務規定是應當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的來進行償還,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所以個人債務離婚後也由個人財產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債務方面的問題主要是集中在夫妻的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劃分當中,因為很多人員他們離婚的時候就會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發生一些矛盾。確定是屬於自己的個人債務之後,他的償還就應當是由夫妻當中的其中一方個人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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