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應該在離婚冷靜期中約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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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不應該在離婚冷靜期中約定什麼?

中國不應該在離婚冷靜期中約定什麼?

在中國應該設置冷靜期,並且沒有什麼不能約定的內容,每個人都有衝動的時候,等真正離婚了又後悔,所以面對離婚要冷靜處理,想清楚了再做決定。離婚冷靜期,又稱離婚熟慮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願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

離婚程序中設置冷靜期的本意是能讓夫妻雙方能重新審視夫妻雙方的感情生活,求同存異,儘量地能消除隔閡化解矛盾,找回初心。而在一些實際案例也告訴我們,設置冷靜期是能夠在某種程度挽回一樁婚姻的。從這個角度上來説,我支持在離婚程序中設置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冷靜期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

二、協議離婚程序有什麼?

(一)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二)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中國應該存在離婚冷靜期,這樣有利於維持婚姻關係,協議離婚需要先進行離婚手續登記,夫妻雙方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然後有一個月的冷靜期,在此期間,如果不想辦理離婚手續,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申請,這是法律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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