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一般會開庭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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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並沒有沒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法院審理案件只開庭一次。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
自第一次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六個月可以再次起訴,但一些特殊情況還是要根據實際來決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對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一般會開庭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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