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 - 一般開庭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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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 一般開庭幾次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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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一般開庭幾次

對於開庭次數,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説,簡單的民事案件只需要開一次庭即可,但是,對於複雜的民事案件,很有可能開庭兩次以上。實務中,我們判斷開庭次數應當就具體案件而言,不能一概而論。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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