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侵權過錯責任原則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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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機構侵權過錯責任原則適用嗎?

醫療機構侵權過錯責任原則適用嗎?

醫療機構侵權過錯責任原則是適用的,也就是説造成醫療過錯的一方應該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者是刑事責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殘疾的情況)。醫療事故人身傷害賠償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醫療機構過錯造成醫療損害的,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二、醫療過錯鑑定的方式有哪些?

據鑑定權支配力量的不同,鑑定可分為:自行鑑定、行政鑑定、司法鑑定。

自行鑑定是公民對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產生爭議的專門性問題委託專業性的檢測機構或相關專家進行檢驗、評價、與判斷,從而為爭議問題的解決提供科學依據而從事的一項活動。

行政鑑定是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在行政執法或依法處理行政事務糾紛時,對涉及的專門性問題委託所屬的行政鑑定機構或法律法規專門指定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分析與評判,從而為行政執法或糾紛事件處理、解決提供科學依據而從事的一項行政活動。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其職權,或有關訴訟參與人的請求委派具有專門知識、技能或特別經驗的人,對案件中涉及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從而為訴訟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學依據而從事的一項訴訟活動。

醫療過錯鑑定的方式包括了自行鑑定(自己委託);司法鑑定(人民法院委託);行政鑑定(衞生部門委託)。醫療過錯鑑定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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