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判決應該是怎樣的?
一、離婚孩子判決應該是怎樣的?
兩週歲以內的子女隨母親生活。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二、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了孩子怎麼辦?
即使離婚了,雙方也是有責任撫養孩子的,具體孩子會判給誰,要考慮到經濟條件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因素。
1.在離婚的過程中,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必然會涉及到未成年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如果在離婚中,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對未成年孩子沒有盡到合理撫養義務,比如説不撫養孩子,不加管教引導,時常虐待孩子等,有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情況。
2.這時想要變更撫養權的一方只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小孩撫養權,並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對小孩監護不力,小孩隨自己生活更有利於小孩健康成長即可。如果雙方通過溝通能協商一致就更好辦,雙方均同意變更小孩撫養權,僅需委託律師代書一份《撫養權變更協議》,雙方簽字,捺印即可。
三、離婚冷靜期是多久時間?
離婚冷靜期是30天,就是雙方到達離婚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時,要等待30天,期滿後雙方理應在30日內再次到離婚登記處申請離婚證。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要知道離婚冷靜期是30天的時間,如果到了時間之後30日之內沒有去申請領取離婚證的話,就當是撤銷離婚申請了。本身離婚冷靜期的設定就是為了避免衝動型的離婚,也是為了保護大部分人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