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轉業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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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轉業軍人離婚財產分割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婚前財產均歸個人所有,婚後財產由夫妻協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和轉業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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