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當事人不出庭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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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當事人主要就是原告與被告,其實也就是具有夫妻關係的男女。通常都是因為無法達成協議離婚,從而才會進行訴訟離婚的。但要是此時,一方當事人或雙方都不出庭的話,那麼此時該如何處理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一、原告不出庭怎麼辦
1、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況,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達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無法出庭,並提交了書面意見。
2、按自動撤訴處理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
3、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1、被告經傳喚不出庭,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被告。
2、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達傳喚通知
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公告送達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相關法條鏈接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不出庭的,具體要看究竟是哪一方不出庭,並且此時案件進展到了一個什麼程度,針對不同的情況,此時的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有的可能會按原告撤訴處理,有的則會進行缺席判決。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整理出來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