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於離婚三個月冷靜期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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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院關於離婚三個月冷靜期怎麼規定的?

最高院關於離婚三個月冷靜期怎麼規定的?

最高院發文規定,離婚案件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

對於那些一時衝動想要離婚的夫妻,法院正設法讓他們冷靜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發文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

冷靜期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開展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工作。冷靜期結束,人民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

也就是説,在最長3個月的時間內,法院暫不作出判決,一切等冷靜期過後再説。

上述規定出自最高法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中。該文件內容在最高法召開的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總結大會暨聯席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公開。自2016年6月1日起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試點期間為兩年。目前已過期。

二、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

要想知道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那先得知道法院的審理期限是多久。法院的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説,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離婚冷靜期設置的目的,顧名思義就是讓夫妻雙方當事人冷靜下來,用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來考慮一下該做怎樣的選擇,考慮下關於離婚怎樣處理才是正確合理的。對於協議離婚,一般程序和流程都比較快;而起訴訴訟離婚的流程最少3個月才能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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