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户口在一起怎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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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户口在一起怎麼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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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一起怎麼離婚我國有兩種法定離婚方式;1雙方自願協議離婚;2起訴離婚。根據自身情況自行選擇。兩種離婚方式分述如下:一【雙方自願離婚的方式】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適用這種離婚方式。1.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協議中明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方式和額度、探望子女的方式及時間、債務等問題沒有的項,可以省略不寫。2.到常住户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男女雙方共同到其中任意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必須雙方當事人都到場3.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攜帶以下基本材料:雙方的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户口薄結婚證當事人各自的2寸近期個人免冠照各兩張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二【起訴離婚的方式】如果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選擇起訴離婚。1.寫出離婚訴狀:要求離婚的一方寫出書面離婚訴狀。訴狀中表明被起訴人被告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表明具體訴求: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等。寫清離婚理由。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狀:起訴離婚屬於民事訴訟案件,按照民事訴訟程序辦理。《民訴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司法名詞解釋】【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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