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話記錄能成為離婚的證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通話記錄,如果沒有改動,是通話的客觀記載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否則,法院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通話記錄能成為離婚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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