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公告送達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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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公告送達的期限是多久
下落不明的,公告送達起訴狀、應訴通知書,等等法律文書,公告送達期為60天,舉證期為30天,期限屆滿後,一般在七天內進行缺席開庭審理,然後進行判決,法院判決後,再進行公告送達判決書,公告送達期為60天,上訴期為15天,期限屆滿後判決書才正式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具體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採取其他方法均無法送達時而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予以公告,公告經過一定期限即產生送達後果的送達方式。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因此離婚公告送達的期限為60日,60日期滿即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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