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子女的繼承權還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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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離婚子女的繼承權還有嗎?

父母離婚子女的繼承權還有嗎?

父母離婚並不影響子女的財產繼承權,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而此時zd夫妻雙方已經離婚,因此,前妻或者前夫對於死者一方不享有繼承權。若已經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生育了子女、或者領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則生育或領養的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對於其父或其母享有繼承權。值得注意的是,若死者離婚後再婚,則其死亡時的現內任配偶享有繼承權,死者的所有親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死者父母,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原則上應當按人數均等分配。

二、繼承權喪失的情況

繼承權的喪失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在發生法定事由時取消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權的喪失可分為絕對喪失與相對喪失。繼承權的絕對喪失,又稱繼承權的終局喪失,是指因發生某種法定事由,繼承人的繼承權終局的喪失,該繼承人絕對不得也不能享有繼承權。繼承權的相對喪失,又稱繼承權的非終局喪失,是指因發生某種法定事由繼承人的繼承權喪失,但在具備一定條件時繼承人的繼承權最終也可不喪失。

第一,繼承權喪失不僅適用於法定繼承也適用於遺囑繼承

只要繼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喪失繼承權。

第二,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

繼承權是一種民事財產權,所以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

第三,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必須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公民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不能隨意剝奪,只有公民有《民法典》規定的嚴重違反人倫道德的罪行或嚴重不道德的行為才喪失繼承權。

第四,繼承權喪失僅具有相對性

也就是説喪失繼承權並不意味着繼承人從此失去了對一切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僅僅是喪失了對特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因為繼承權本身是個相對的概念,即只存在對某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存在對全體被繼承人的總的繼承權。繼承人對某個被繼承人有依法應喪失繼承權的行為時,僅喪失對該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影響其對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某人故意殺死了父親,便喪失了對其父的繼承權,但他仍有權繼承其母親和妻子的遺產。

父母離婚後死亡的,子女顯然是可以繼承財產的,但也存在上述法律中説明的繼承權喪失的情況,所以在繼承行為發生之前,也還是需要對繼承權的具體認定情況進行處理,可以通過繼承權公證的方式來進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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