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審理有第三次開庭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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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審理有第三次開庭的嗎?

離婚審理有第三次開庭的嗎?

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根據開庭次數確定的,通常情況下法院審理案件只開庭一次。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在有些情況比較複雜的離婚案件當中,一審和二審一共加起來的開庭審理的次數可能就會多達好幾次。法律並無對民事紛爭開庭次數做出直接限定,開庭幾次的話,由審理案件的法官根據審理需要及案件的複雜程度決定,法官只需在審理時限內做出裁判即可。

開庭審理的時間長短或者天數根據具體案件而不同。當在第一次開庭時出現應當中止審理的情形時,就同一案件就會開兩次庭。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起訴離婚應該注意什麼?

1、要準備好訴訟材料。在離婚訴訟中應該帶齊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等。由於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應該根據當事人的訴求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防止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

2、核對證據時,要辨明真假開庭審理是整個訴訟的中心環節,每一步都不應疏忽。特別是在法庭核對證據階段,對於有利於對方但不符合事實的假證,必須及時揭露、批駁,並應提供新的證據來予以否定。

3、説清楚訴求,從容應答在審理中一定要在如何向法院講清事實方面下功夫。除了要向法院提供證據和證據線索還要通過起訴或答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活動,把應該講的話全部講出來。還要注意學習法律,把話講到點子上。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後,法院會受理並按照程序開庭審理,具體開庭次數法院會根據離婚案件情況而定,通常在一審程序中開庭一次,當然,如有特殊情況造成中止審理的,法院還會二次乃至三次開庭。法院一審沒有判決離婚,當事人在六個月後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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