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婦女離婚有哪些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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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中,男女平等,哺乳期的婦女在離婚時沒有任何優勢。
不過,離婚後,雙方育有子女,並且在離婚時子女還在哺乳期之中的,如果女方沒有什麼特殊原因,在判決時,一般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如果子女已經年滿兩週歲,則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撫養權的歸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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