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如何才能辦理協議離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8.73K

一般要如何才能辦理協議離婚

如果離婚夫妻選擇了具體的離婚方式,那事先最好搞清楚我國法律中對這種離婚方式的規定,否則在提出了申請之後,可能由於自身準備的不充分,造成最終無法解除婚姻關係。那實踐中,一般要如何才能辦理協議離婚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一般要如何才能辦理協議離婚

1、申請

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1)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

(4)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5)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離婚後,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二、協議離婚該怎麼辦理

1、首先看自己是否具備協議離婚的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①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

②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雙方自願”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願。這一意願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對於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

(3)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婚姻關係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後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序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2、除了第一部分介紹的協議方式外,還有一種協議離婚的方式需要注意:

夫妻雙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向法院提交自願離婚的協議書,或者雙方親自到法院作自願離婚的庭審筆錄,由法院審查以後,出具一份《民事調解書》,並收回《結婚證》,自此,雙方的夫妻關係解除。

具體程序是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書,及與離婚相關的證據材料,如結婚證、子女的出生證明、財產證明等等,法院依法受理後,會進行審查,如雙方確係自願離婚,並已就子女撫養、撫養教育費的支付、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等等達成了一致的協議,那麼法院就會以《調解書》或者《判決書》的形式,解除雙方的夫妻關係。至此,雙方的婚姻關係依法解除。

通常,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需要先滿足了協議離婚的方式、準備好需要的材料之後,才能辦理協議離婚。雖説協議離婚手續上面比訴訟離婚簡便,但要是不能順利離婚,這也是白白耽誤當事人的實際。最後發現不滿足協議離婚條件的,也就只能換一種方式離婚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