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 - 一方生活困難的標準要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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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標準要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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