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失蹤了起訴離婚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人失蹤了起訴離婚可以嗎?

從古至今,婚姻一直被視為兩個人結合在一起的神聖儀式,也意味着兩個人不論對方是否健康、或是貧窮都會與之相伴終老。但是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觀念的改變,離婚現象已經成為了普遍,那麼有關離婚,就有以下問題:人失蹤了起訴離婚可以嗎?我們來聽聽小編的回答吧。

一、人失蹤了起訴離婚可以嗎?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法院受理後,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則以缺席判決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離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法院會判准予離婚;對於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無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二、離婚的定義?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係。

三、離婚所需要辦理的手續?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已經知道了人失蹤了起訴離婚可以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法律是保證兩個人婚姻的基本,具有法律效益的婚姻在遇到各種情況時,雙方才能找到相應法律去幫忙解決問題,以此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小編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