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集資房離婚時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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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集資房離婚時怎麼處理?

一、單位集資離婚時怎麼處理?

單位集資房在離婚時取得完全產權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財產協議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什麼是單位集資房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税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單位集資建房在離婚時應當以離婚時的房產屬性來界定,如果離婚時已經取得了集資建房的房產所有權,那麼必須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在房產分隔的過程中,要以夫妻雙方的協議來進行,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已經取得一致意見,則不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如果有異議則必須通過司法手段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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