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領離婚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該如何領離婚證
律師解析: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是: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申請時各方應持户口證明;
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
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