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三個小孩怎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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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了三個小孩怎麼離婚?

生了三個小孩怎麼離婚?

先由雙方協商,協商達成離婚協議的,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協商不成的,可起訴離婚,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存在規定的准予離婚的情形的,應判決離婚。男方出軌並提出離婚,男方可以起訴離婚,但如果沒有規定的准予離婚的情形的,一般不準離婚。如果離婚後,對孩子的撫養權,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二、撫養權的確定方法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但應注意以下問題: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夫妻雙方離婚時,有孩子的,應當明確孩子的撫養權分配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配,如果有三個孩子,根據自行調解進行分配,如果自行調解不成功,按照法律規定的去陽泉確定方法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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