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丟了怎麼補辦需要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離婚協議的補辦的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如下:
第一,準備好離婚證、身份證或户口本等資料。
第二,拿着準備好的離婚證、身份證或户口本等資料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閲和調出離婚檔案,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複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即可。
因此,補辦好後務必注意把離婚協議保管好。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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