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協議書丟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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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財產協議書丟了怎麼辦?

離婚財產協議書丟了怎麼辦?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選擇協議離婚時,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所簽訂的協議。在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時,需要向民政局提交離婚協議書,該離婚協議書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歸檔。所以,當夫妻的離婚協議書丟失後,請不要着急,因為離婚協議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只要拿着離婚證和有效身份證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閲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檔案調出來之後,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複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二、離婚協議丟失會影響再婚嗎

如果丟失的只是一份離婚協議書,是不會影響您的再婚登記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辦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丟失的是離婚證,那麼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請補辦一本離婚證,再辦理再婚手續。還要補充一點的是,如果您丟失的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是調解書,據《關於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1984年公佈實施)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60年、短期30年。所以,如果您的訴訟離婚檔案法院還未銷燬,您可與法院檔案保管部門取得聯繫,然後以當事人身份要求複製審判文書,加蓋公章後,就能夠進行再婚登記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對於離婚財產的分割處理情況,應當結合實際的夫妻共同財產認定來處理,雙方簽訂的離婚財產協議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如果出現丟失的情況,則可以對後期的相關財產認定情況產生矛盾和糾紛,具體情況下還應當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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